孩子難免有些行為讓大人覺得不好意思,也讓父母較不願意帶出門。不管是摸父母的身體、自己摸自己的身體,或是去摸別人。這些行為都是正常的安慰行為,只是在大人的眼中,看起來不這麼雅觀,不社會化而已。但父母該怎麼教,才能真正有效呢?
以五歲為切割點,五歲以前要跟孩子明確的指示,明白的告訴孩子什麼可以做,什麼不可以做。尤其當孩子的行為是父母覺得不喜歡的,如在外摸別人,那一定要清楚跟孩子說這樣不行。五歲後的孩子則需要更多解釋,為什麼如此,若父母可以主動跟孩子說明,也能讓孩子更進一步多想一下。
根據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,孩子四歲以前是前運思期的符號功能子階段,意思是孩子可以明白規則,遵守規則了,但這個階段,孩子仍是自我中心,因此,父母可能需要多一些耐心與孩子更多說明,千萬別因為孩子說一次、兩次說不聽就用處罰的,面對孩子,我們需要多一點耐心,幫助他們學習建立規則。
但四歲到七歲開始,進入了直覺思維的階段,漸漸地我們可以與孩子多說一些了。孩子對於規則已經很熟悉,甚至也可能接觸許多規則、知識,但還沒有辦法好好整理,有邏輯的思考及表達。所以孩子可能會爭辯、發問,都是這個階段非常正常的發展歷程,我們可以與孩子說明簡單的邏輯,如:你在外面摸別人,她會很難過;你這麼做,沒有禮貌。簡單的連結是可以開始練習的,但孩子要等到7歲左右,才能真正熟練,因此父母還是要多花些心思。
教養在孩子還小的時候,當然是養大過於教,但爸爸媽媽們也千萬不能忽略認知方面的教導,多點耐心,孩子就能學得快樂,我們也不會失望沮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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