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囑會帶來厄運?錯!好處超多!
有些人提到立遺囑就覺得忌諱,認為是快要離開世上才會交代後事,但人生千變萬化,立遺囑也是為未來的事先做準備,也是對生命風險的認知,到底幾歲可以開始立遺囑呢?
社會新聞常常看到,子女為遺產爭吵不休,甚至撕破臉老死不想往來,原本是和樂的家庭,但因為談到「財產」反而斤斤計較,華人有個習慣,談到立遺囑就覺得不太吉利,但胡適先生有句話,今天為明天準備,叫做真穩健;父母為孩子做準備,叫做真慈愛。提早立下遺囑其實是一種豁達的態度,也是對家人自己的家人有個交代。立遺矚的學問很大,為避免子女們日後爭吵不休,還真是大智慧呢!以下整理出幾個重點:
立遺囑可事先找兒女商量
立遺囑前可以跟兒女商量,藝人孫越於2017年5月蒙召主懷,其女兒孫向瑩提及,孫越在立下遺囑前曾私下當面找自己和哥哥分別商量,房地產和現金的部分如何按個人所需公平分配,在世前一家人就達到了共識,也避免以後子女們的紛爭。
遺產分配法律常識,保護繼承人
關於遺囑分配,華人傳統觀念上,出嫁的女兒往往容易被犧牲,為了保障每一個子女都有繼承的權利,民法規定,除了配偶可以分配到遺產外,法律上還有四種人可以分到遺產,從繼承的順位有:子女、孫子女(包含非親生)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若在沒有立遺矚的情況下蒙召主懷,法律規定「應繼分」的部分,配偶與直系子女(包括孫子女)平均分配其財產,若沒有子女才是父母和配偶各二分之一,詳細內容可看下表:
若已有立遺囑,為保障子女或配偶的基本權利,可以參考法律「特留分」的部分,如立遺囑人有三個孩子,遺囑中雖提及要把自己名下所有財產200萬歸給某慈善機構,其子女在立遺囑人過世後,仍可依法律「特留分」的規定,其計算方式1/4*1/2=1/8,拿到每人最低保障25萬元。
法律對遺囑的保障,且可隨時更改
遺囑是沒有有效期限的,有些人立遺囑後每年更改一次,對於立遺囑的人,在世時仍然保有自己資產規劃、買賣、出租等,如立遺囑人發現房價處於景氣佳想牟利時,仍然可以變賣房屋,不用擔心因為已經立了遺囑而不能變賣之情形。
若立遺囑後發現日後子女不孝,想要皆可隨時更改遺囑。另外建議立遺囑人最好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,以免子女日後因為對遺囑不滿意並不肯配合辦理過戶,造成財產繼承上的延誤,有了遺囑執行人,即使再有其他繼承人不肯配合的情況下,遺囑執行人也可以代表全體繼承人來貫徹遺囑人的心願。
聖經提及,神賜予我們知識和財富,為要管理地上產業,
主說: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,主人派他管理家裡的人,按時分糧給他們呢﹖主人來到,看見僕人這樣行,那僕人就有福了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。路加福音12章42-44節
所有在世上的財富都是神托與我們的,不論您現在是立遺囑人還是繼承人,都要記得時常禱告、與主親近,求神智慧如何帶領自己在財富上做最好的安排,成為神國忠心的好管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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