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有明訓:「男大當婚,女大當嫁」。但近年來卻越來越多人選擇「同居」卻死都不「結婚」,他們認為兩個人相愛,何必在乎那紙婚約,「同居」就可以達到我每天見面、一起生活、相互照顧的目的啦,何必結婚那麼麻煩,也不用受到一堆禮俗的限制…
律師從法律的角度提醒每一個未婚男女:「婚姻制度」不是個限制,而是對自己與家人的「保障」。
人的內心深處都渴望擁有「永恆不變」、「穩固」的親密關係,婚姻制度被列在民法親屬篇當中,清楚明訂男女兩人的關係,也將男女雙方的家人,因著這個婚姻關係,彼此成為親屬。
法律如此規定的原因,即是要確保婚姻家庭永久的存續。
同居與婚姻雖然只差在一個程序,但因著有婚姻程序,不但使男女雙方受到保護,連帶兩家人受到保護,也使得未來的孩子受到保護。這種保護孩不只是法律、經濟、名義等外在的保護,更包含內在的一種安全感的保護。
還在猶豫要不要結婚嗎?
相愛的男女們,請選擇婚姻制度,作為雙方關係的保護吧!!
收看:「為何還要婚姻?」完整節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