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有所謂的「育嬰假」,但育嬰假其實不是一個假,它正確的名詞是「育嬰留職停薪」,這個概念是說請育嬰假的這段期間,年資是中斷的,以後不論在計算特休假或退休金,這段期間都不予以計算。
許多父母當有了孩子之後,都會碰到想要請育嬰假的問題,其實政府是有特別為這些有需求的父母做保障的,若遇到惡意資遣的公司,政府也提供申訴的管道。
育嬰假如何請
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,法律有規定需要提出書面申請,並且明確告知雇主你要請多久,另外更重要的是要有配偶的就業證明,若配偶在未就業的狀況下,是不符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條件。那要多久以前申請呢?參照勞基法,任職六個月以上才能夠提出申請育嬰假,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,須至少在10天以前提出申請,一年以上至三年,最好要有20天的預告期,三年以上建議前30天。
申請育嬰假若被刁難如何解決
隨著台灣勞工意識的抬頭,目前在大公司若想要申請育嬰假通常是沒有問題,但若在中小企業就不一定,通常雇主會希望多留一個月給個緩衝期,但真的無法解決的狀況下可以致電勞工局請調解人員介入,並對於法律的部分去做確認,在這樣的狀況下很難不申請成功。
另外還有一個狀況下是復職,法律有明文規定雇主不可因育嬰假而惡意不讓員工復職,除非公司已歇業或向政府以書面形式提出財力證明,證明公司虧損需減少人力的開支,或因業務需求該原有任職的部門已經消失。否則雇主不可以不讓員工復職。
陪伴孩子的重要
臨床研究,三歲以前的孩子,需要更親密的陪伴和照顧,法律更有明文規定,當家中孩子未滿三歲時,可以跟雇主協商調整工作的時間,例如每天工作八小時真的對家庭照顧子女的部分真的覺得太久,可以申請每天減少一個小時的工作時間,且不影響員工全勤的狀況,但這一個小時的時間是不能請求報酬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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